失业补助金申领公告

 

一、补贴范围。20217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1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领取1次。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状态,以人员申领补助金时时点状态为准。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失业补助金。

二、领取期限。

    补助金申领的次月开始发放,最长6个月。待遇享受开始年月判定方法与当地失业保险金审核判定方法一致。

三、发放标准。

1.补助金标准为定额值,分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缴费不满一年两档。

2.补助金标准按地市设置。

四、停止发放。

(一)已发放6个月;

(二)协同数据出现停止领取失业金情形。

五、申领。申领人凭社保卡通过APP网上申领,受理申请时间截止到2021123124时。申领时系统弹出申领提示信息,包括简要政策规定、标准、期限、停止领取情形、开通社保卡银行业务功能、服务电话、窗口地址。

 六、审核。

 1.信息系统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是否在补贴范围判断。

 2.调用协同数据检查是否有不满足补助金申领情形。

3.符合再就业不满一年领取条件,或失业金申领条件的不允许申领失业补助金。

4.必须有实际缴费信息(不判断是否使用)

5.补助金审核不核减缴费年限。

 6.对于不符合领取情形的予以提示。

 7.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8.对于审核通过人员,打印待遇审核表。表样附后。

七、支付核定。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发放前作协同数据检查,发现停止领取失业金情形的终止发放。

八、人员变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办理待遇暂停、待遇恢复、待遇终止业务。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允许办理转移。提前终止剩余月数不予保留。

九、资金发放。通过社银平台发放到本人社保卡。

 

 

 附录:

APP温馨提示语: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已申领的停止领取,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

1.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

2.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死亡的。

.失业补助金发放到社保卡,申请人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账户。

咨询电话:0317-7270807

地址:审批局一楼(政务大厅失业保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