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落实省市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明白卡

 

一、缓缴社保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申报对象

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

)操作流程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及有关材料,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

(四)兑现时间

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特困和扩围行业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职责分工

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方式

养老保险:

联系人: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所 李远

联系电话:0317-7341905

失业保险:

联系人: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所 韩兵

联系方式:0317-7270810

工伤保险:

联系人: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 赵蕊

联系方式:0317-7275010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二)适用对象

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审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四)兑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所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兵

 联系方式:0317-7270810

三、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22年度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适用),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二)适用对象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

(三)操作流程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四)兑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兵

联系电话:0317-7270810

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二)适用对象

 全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

 经办机构沟通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四)兑现时间

 2023年4月30日前逐月兑现。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所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兵

 联系方式:0317-7270810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可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经邮储银行认定为信用户的自主创业农民和宇宸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商户可申办“自然人担保+贴息”模式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比例提高至按LPR贴息,超出国家规定贴息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申报对象

在本县境内创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固定工作未在单位参保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

(三)操作流程

1、借款人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

2、担保中心对借款人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推送至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按规定对借款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为其发放贷款。

4、财政部门按规定为借款人贴息。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五)职责分工

担保中心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尽职尽责调查,经办银行按规定审核并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窦松彪

联系电话:0317-7270815

六、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部门(就业服务大厅3号窗口)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0317-7270810

七、毕业生就业扩岗补助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止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审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所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兵

 联系电话:0317-7270810

八、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二)适用对象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解释说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317-7272058

九、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适用对象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部门(就业服务大厅3号窗口)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文静

联系电话:0317-7270810

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或本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大厅2号窗口)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绕月

联系电话:0317-72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