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按冀人社规〔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二、培养方式内容
企业要发挥培养主体作用(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或转岗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培训期一般为1-2年,以中级工、高级工为主。
三、培养主体责任
学徒培养的主要责任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确定培训对象后,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约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培训方式、质量考核标准、双方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企业委托培训院校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对无法完成培训的学徒应及时反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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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